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邯鄲市臨漳縣金鳳北大街以東、古城大道以南,中心坐標為北緯 36°20'39.01",東經114°35'28.68",占地面積7800m2(合11.7畝),地塊上原有企業為臨漳縣化肥廠分廠,于1975年開始進行生產活動,主要將氮、磷、鉀肥混合為復合肥,包裝出售。1990年,臨漳縣化肥廠分廠停產,地塊上建立臨漳縣精細化工廠,主要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輕質碳酸鈣、蓖麻油、環氧乙烷、甲醇為原料,生產農藥乳化劑,年產量為450t/a。2000年,臨漳縣精細化工廠進行改制,轉為私企,名稱改為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但生產產品、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均未發生改變,直至2011年企業停產閑置,目前廠區內生產裝置及建(構)筑物均已拆除。
該地塊擬調整為居住用地,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提出的“被污染場地再次進行開發利用的,應進行環境評估和無害化治理”;根據《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年11月26日),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企業原場地采取出讓方式重新供地時,應當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工業企業原有場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劃撥方式重新供地的,應當在項目批準或核準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經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屬于被污染場地的,應當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并編制治理修復方案。未進行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 受業主委托,河北棕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工作,我單位接受委托后派專業技術人員對該場地進行了現場踏勘、收集了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該場地環境調查的調查方案,經入場采樣、實驗室分析,并取得檢測數據后,我單位根據檢測數據,按照國家導則要求編制完成了此《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2019年4月28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在石家莊市組織召開了本項目的專家評審會,會后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和完善。本報告為修改后的《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調查結論
1. 場地概況
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邯鄲市臨漳縣金鳳北大街以東、古城大道以南,中心坐標為北緯 36°20'39.01",東經114°35'28.68",占地面積7800m2(合11.7畝)。地塊上原有企業為臨漳縣化肥廠分廠,于1975年開始進行生產活動,主要將氮、磷、鉀肥混合為復合肥,包裝出售。1990年,臨漳縣化肥廠分廠停產,地塊上建立臨漳縣精細化工廠,主要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輕質碳酸鈣、蓖麻油、環氧乙烷、甲醇為原料,生產農藥乳化劑,年產量為450t/a。2000年,臨漳縣精細化工廠進行改制,轉為私企,名稱改為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但生產產品、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均未發生改變,直至2011年企業停產閑置,目前廠區內生產裝置及建(構)筑物均已拆除。
該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發布稿)》(環保部HJ25.1-2014)的要求,該地塊場地污染程度評價按照居住用地要求進行。
通過現場踏勘、調查訪問,收集場地現狀和歷史資料及相關文獻,分析地塊內的平面布置、生產工藝、原輔料、污染物排放、污染痕跡的可能性及周邊企業情況,初步認為可能導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為生產車間、儲罐的原輔料、產品的遺撒、冷卻水循環水池及排水管線的跑冒滴漏、燃煤煙塵沉降及維修車間機油的遺撒滴漏、化肥廠煙塵沉降、地下水遷移及化肥廠配套編織袋廠切割粉塵沉降等,代表性的污染物是重金屬、VOCs、SVOCs、TPH、PCBs、甲醇、氨氮、環氧乙烷等。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認為本場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確定場地土壤沒有受到污染。因此,下一步根據污染識別,進行土壤樣品的采集、分析檢測工作,明確場地是否已受到污染。
2. 地層巖性與采樣工作量
本次鉆探過程進行了地質地層記錄,第一層填土(0-1.0m);第二層粉土(1.0-4.5m);第三層粉質粘土(4.5-6.0m)。本次調查土壤鉆孔深度最深達15.0m。
本場地調查于于2019年1月13~14日進行初步調查采樣,在場地內設置9個土壤采樣點,共采集分析土壤樣品29組(個),另有4組(個)平行樣。2019年3月1~3日,在場地內進行S2(生產車間)加深采樣與地下水樣品采集,共采集分析土壤樣品4組(個),另有1組平行樣,地下水樣品3組(個),另有1組平行樣。2019年4月7日在場地內進行S2(生產車間)、S3(原料庫)、S8(冷卻水循環池與管線)點位及地下水樣品的補充采樣檢測,共采集分析土壤樣品9組(個),另有1組平行樣,補測土壤樣品中的環氧乙烷,地下水樣品3組(個),另有1組平行樣,補測地下水中環氧乙烷與石油類。
全場地內共設置9個土壤采樣點,3個地下水監測井,共采集分析土壤樣品33組(個),另有6組平行樣,地下水樣品3組(個),另有1組平行樣。
本場地采樣工作均由我單位技術人員根據制定的采樣方案要求和現場專業判斷完成。本項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樣品全部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或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天津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及河北實樸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測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檢測樣品的檢測報告。
3. 場地污染狀況分析
3.1場地土壤調查結論
根據檢測報告統計分析結果,場地內環氧乙烷、多氯聯苯(PCBs)類污染物未檢出,有檢出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氨氮、甲醇、揮發性有機物(VOCs)、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石油烴,其中有檢出的重金屬因子包括砷、鎘、銅、鉛、汞、鎳;揮發性有機物包括苯、甲苯、乙苯、間&對-二甲苯、苯乙烯、鄰-二甲苯、正丙苯、1,3,5-三甲基苯、叔丁基苯、1,2,4-三甲基苯;半揮發性有機物包括萘、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酚、2-甲基萘、菲、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異佛爾酮,但所有檢出的污染因子均未超過本次場地環境調查所選用的土壤篩選值,無需啟動風險評估。
3.2場地地下水調查結論
場地內地下水無機物檢測項目中有耗氧量、總硬度、氯化物超標,可能由于場地所在區域地下水質較差所致。耗氧量、總硬度、氯化物是地下水化學性質的綜合表征,對人體健康危害不大。
場地內地下水有機物檢測項目中僅W3(循環水池)有鄰-二甲苯、萘檢出,但檢出值很小,未超標,其他VOCs、SVOCs、環氧乙烷檢測因子均未檢出。
3.3場地調查總體結論
經初步調查,查明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無需啟動風險評估。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發布稿)》(環保部HJ25.1-2014),場地調查工作到該階段(技術路線第二階段)結束。該場地擬作為居住用地,根據檢測結果分析,本場地達到居住用地標準,因此本場地可作為居住用地使用,并用來建設住宅及相應服務設施。
4. 建議
本次調查結果是基于場地現有條件和現有評價標準而做出的專業判斷,未來該場地由于場地用地類型或評價標準等發生變化時,應對現有調查結論進行評估,必要時需重新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與評估。
本項目位于臨漳縣縣城,區域已實現集中供水,對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區、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范圍的通知》(冀政字[2017]48號),本項目所在區域屬于淺層地下水禁采區,場地內地下水禁止開采使用。
委托單位:邯鄲市新迪亞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劉經理
聯系方式:15003109998
評估單位:河北棕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經理
聯系方式:15690330610